索引号 | 640400027/2017-167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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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公安局 |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警情流程
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统一接听全市范围内的110、122电话报警和121104短信报警。接到群众的报警或求助电话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也会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会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