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01/2017-65295 | 文号 | 固政办发〔2017〕143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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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政府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油烟煤烟排放,加快推进油烟煤烟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经研究决定对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煤改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固原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燃煤的892家餐饮单位和15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拆迁规划范围内的除外),全部完成“煤改气”,实现原煤散烧“清零”目标,同时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规范烟道设置,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油烟煤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列入改造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煤改气”。
(二)列入改造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外排油烟煤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列入改造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油烟煤烟排放烟道,实现高空排放。
(四)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并符合上述(一)至(三)项要求。
(五)对擅自拆除、闲置油烟煤烟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三、激励措施
为确保“煤改气”工作及时、全面落实到位,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给予补贴及优惠。
(一)补贴标准: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大、中、小型餐馆(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别给予10000元/家、8000元/家、6000元/家的补贴。
(二)优惠标准: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造任务的大、中、小型餐馆(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燃公司在天然气管网建设费上一律给予10000元/家的优惠。
2018年3月31日之后完成改造的,不享受补贴及优惠政策。未完成改造任务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业。
四、组织落实
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煤改气”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行政审批、公安、财政、环保等部门和原州区人民政府配合抓好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负责摸底调查,督促引导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及排放设备;依照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查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煤改气”工作进行验收;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新、改、扩建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告知申请人使用清洁能源和依法办理环评相应手续;配合进行“煤改气”验收工作。
市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煤改气”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保障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煤改气”工作补贴资金的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环保局:对“煤改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燃煤,确保油烟煤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外排油烟达标排放;配合进行“煤改气”验收工作。
市住建局:督促加快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进度,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强保障能力,为“煤改气”实施创造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协调简化用气手续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施工进度,并在费用收取上尽量予以优惠支持;配合进行“煤改气”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原州区政府: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煤改气”工作;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做到高空排放;督促烧烤摊点、小吃店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禁止露天烧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煤改气”,是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降低油烟煤烟污染,改善城市面貌和大气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辖区实际和职责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改造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二)综合施策,迅速推进。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借鉴其他城市“煤改气”的成功经验,综合施策,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强力推进,从根本上解决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和油烟净化问题。
(三)严格考核,注重长效。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油烟煤烟治理工作要纳入城市管理内容,由原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及“煤改气”工作完成后因长效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力,导致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烟煤烟污染治理反弹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宣传,科学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煤改气”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经营业主对“煤改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实施“煤改气”工作。同时,要公布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油烟煤烟污染问题,促进社会共治。
附件: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煤改气”补贴办法
附件 :
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煤改气”补贴办法
为推进餐饮单位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煤改气”,加快油烟煤烟污染治理进度,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制定本办法。
一、改造范围
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要求,固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燃煤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改造范围(拆迁规划范围内的除外)。
二、改造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进行“煤改气”,并安装油烟煤烟净化装置,规范烟道设置。
三、改造时限
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后未改造的一律责令停业。
四、补贴及优惠标准
(一)补贴标准: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造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大、中、小型餐馆(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别给予10000元/家、8000元/家、6000元/家的补贴。
(二)优惠标准: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造项目的大、中、小型餐馆(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燃公司在天然气管网建设费上一律给予10000元/家的优惠。
五、补贴资金兑付
改造项目完成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环保、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标准兑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市财政、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